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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样品抽检程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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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
2008年9月12日
人气:
521 ℃ 责任编辑:
cityboy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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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采样程序和方法: 采样至少2人,到达被监测单位应出示卫生监督证件,由被监测单位派员陪同,按规定方法采样,填写《样品采集记录表》一式二份,采样者和被监测单位负责人(或经手人)在采样单上签字,存根联由市疾控中心保留,收据联交被监测单位。 2、收样和检验: 采样者将样品采回后,根据采样目的,确定检验项目,填写样品送检单,与样品一并送交收样室。收样室根据检验目的录入,并流转检验室。检验人员按规范方法进行检验,正常情况下,7个工作日内做出微生物检验结果,于10个工作日内做出理化检验结果(特殊项目除外),并将检验结果填入“卫生检测结果报告单”。 3、检验结果的评价和签发: 检验结果以质管室审核、授权签字,签字后的“卫生检测结果报告单”方能生效。相关科室根据检验结果作出卫生学评价,质管室负责检验报告和卫生学评价的打印及签发,一式两份,正式报告送被监督单位,另一份质管室存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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