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凡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生的死亡个案(包括到达医院时已死亡、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、院内诊疗过程中死亡,新生儿死亡,包括活产随即死亡),《死亡医学证明书》由该医疗机构填写。
2、在家中死亡的居民(含外地居民)。原台城镇居民凭死者死亡地居委会出具的证明,到市疾控中心填写《死亡医学证明书》,原附城镇辖区的居(村)民由居(村)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,到城区人民医院填写《死亡医学证明书》);其余各镇居(村)民凭居(村)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到所属乡镇卫生院填写《死亡医学证明书》
3、其它场所发生的死亡个案,由负责救治的医疗机构填写《死亡医学证明书》。
凡死因可疑者(含外地居民),需报公安机关侦查,并由公安机关出具《死亡医学证明书》。
注:请来办理《死亡医学证明书》的居民带上死者诊病资料,若无诊病资料请问清死者病史同时带上死者家属的联系电话(手机)。